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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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颁发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本基金会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算是指单位根据本基金会会业务范围开展的公益项目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

第二条 本基金会对财务预算管理的建立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三条 本基金财务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 收入预算

第四条 本基金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如捐赠收入、服务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第五条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兼顾,保障重点;科学决策,公开透明;加强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根据本基金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预算。

第六条 依法依规做好项目合同的签订,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项目完成后可提供完整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七条 本基金会各项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开具统一规定的据。严格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核算收入。财务部门以外的其他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收取款项。

                    第三章 支出预算

第八条 支出预算是本基金会开展业务活动及其相关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支出预算是将本基金会发展运营计划转变为财务指标的过程,支出预算依据本基金年度规划编制。

第九条 本基金会支出包括:业务活动人员经费、社会保障费和其他管理费用等。

第九条 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

根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聘用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

2.绩效工资发放

 绩效工资发放按照不同岗位和职级进行综合绩效考核发放。

 一次性奖励发放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日常办公、业务活动、设备购置、固定资产折旧等支出依据常规发生编制预算。

4.按照国家税费规定列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税费。

5.建立本基金会“三重一活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公开透明,促进廉正建设。

第十条 加强对各项支出的审核。控制成本费用支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效益。

本制度自基金会成立之日起执行。

 

                                 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

                                   2017年12月

 

2022年8月11日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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