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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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事项决策制度

                       

为加强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度建设,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章程》,特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1.       下列事项需向理事会报告,并按有关要求向登记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备案。

l                      重大事项决

1.       制定、修改章程;

)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年度增值保值计划;

    )向媒体公布基金会年度工作计划、项目执行情况、会计审计报告等;

 )一般涉外活动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部门,经批准方可立项实施。

    )涉及港、澳、台的活动,应根据审批权限上报相关国家主管单位审批。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决定本会的分立、合并和终止。

l                      重要人事任免

1.       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聘请名誉职务;

2.       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财务会计等员工的聘任;

l                      重大项目安排

1.       大型募捐、义卖、义演等筹资活动;

2.       与外单位联合举办大型公益慈善活动;

    (三)举办大型项目活动

l                        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募捐、投资、建设或资助项目、资金运作(50万以上);

二)部门预算中待分配的不可预见费用的安排使用。

(三)预算的调剂使用。

(四)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

三重一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理事会研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一)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凡重大事项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二)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报告,要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有报告;

 (三)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主管领导,来不及报送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做到随时进行续报。

三、会议表          

   1.集体讨论决三重一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四、会议记录

指定专人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记录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对于缺席人员要记录缺席原因,以及每项议题讨论情况和最后决策情况,所有会议记录必须经参加会议的理事会成员签字确认。

三重一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决策结论、决策实施等以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决定、备忘录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五、决策实施

1.三重一事项经理事会决策后,由秘书处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各部门组织落实,具体实施。

2.三重一事项理事会集体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个别成员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理事长反映,但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坚决执行。

3.理事会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事后及时报告带带会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理事会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制度自基金会成立之日起执  

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

201712

2022年8月11日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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