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证书、印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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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印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基金会证书、印章的管理,明确证书、印章使用权限,保证证书、印章的正确使用和妥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的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一以及其他相关证书。本制度所称的印章是指基金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

1.       证书管理

1.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挂在本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基金会秘书处派专人稳妥保管,并负责证书的年检 、变更登记等事宜。

2.       证书原件一般不借出使用,却因工作需要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须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秘书处派人陪同前往,并在外出使用证书原件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原件使用情况应详细登记备案。

3.       使用基金会证书复印件,须填写复印件使用申请表,经秘书长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秘书处出具法人证书复印件上需要注明用途并加盖基金会公章。

4.       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

5.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刻制、启用与废止

1、印章由基金会指派专人负责到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2、印章的启用或废止均由基金会理事会批准后方能生效。作废印章,必须交基金会秘书处封存或销毁。

3、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印章的使用范围

1、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书材料、报表等;

2、用于以基金会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

3、用于基金会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奖状、通知书等;

4、用于各类需经基金会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

5、用于以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6、以基金会名义编制的财务会计业务材料用财务专用章。

印章使用程序和批准权限

1、一般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秘书长批准。

2、重大事务用印由基金会理事长批准,特别重大事务需经理事会会议批准。

印章的管理

1、基金会授权秘书处管理和使用基金会印章,秘书处指定专人按规定保管和用印。

2、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核实签发人姓名、用印件内容与落款。盖印位置要愉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3、印章存放地点要求安全保险,严禁携带印章。

4、凡因印章使作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

、本制度自基金会成立之日起履行。

北京凌锋公益基金会

                       2017年12月

 

 

2022年8月11日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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